越南國會頃通過公私合資方式之投資法(PPP法)
Post Update by 小編 on 2020-07-03 11:35:12
越南國會頃通過公私合資方式之投資法(PPP法)
資料蒐集:越南/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2020-06-19
越南本(2020)年6月18日已表決通過公私合資方式之投資法(PPP法),成為吸引私人投資基礎建設領域之最高法律機制。
PPP法重點之內容包括下列10個內容:
1.投資領域: PPP法已縮減各領域以集中於5個重要領域: (1)交通; (2)電網、電廠 ;(3) 水利、提供自來水、排水、廢水及廢物;(4)醫療、教育-培訓;(5)資訊技術基礎設施。
2.投資規模: 以集中資源、避免泛濫投資,PPP法規定對於投資總額達2,000億越盾之投資案必須使用PPP方式投資,在經濟社會條件貧困、特別貧困之地區投資或投資於醫療、教育-培訓領域(1,000億越盾以上)之投資案除外。
3.PPP投資案之分類:與之前規定不同-PPP投資案依照公共投資法分類,PPP法規定PPP投資案之分類依照初步投資規劃決定權責來決定(國會;總理;部長,中央機關之首長及省級人民議會)
4.PPP投資案審定委員會:PPP法規定審定委員會分為3級(國家級、跨部會級及地方級),相當於初步投資規劃之3級決定層級,以確保提出吸引投資前PPP投資案之嚴謹、效果及可行性。
5.PPP投資案中政府資金:PPP法明確規定PPP投資案中政府資金及對每種協助、參加政府資金之管理方式。特別是PPP法規定在PPP投資案中政府資金部分不超過投資總額之50%。
6.選擇投資者: PPP法整合選擇投資者之內容(之前屬於投標法),確保執行PPP投資案過程中之統一、完整及連續性。
7. 營業額增、減分攤機制: PPP法規定營業額增加(增加125%以上)分攤機制、營業額減少(75%以下)分攤機制,以減少PPP投資案之風險,特別是來自政府改變之風險。此被評為重要之新機制。
8.參與PPP投資案之企業募資: 除了傳統之銀行募資管道,PPP法允許參與PPP投資案之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以進行執行PPP投資案之募資。
9.PPP投資案之審計: PPP法具體規定國家審計師對PPP投資案中之公家財務、財產之管理及使用,用來分攤營業額減少之國庫金額,及轉交予國家之財產價值等審計範圍及內容。
10.BT投資案: PPP法機制化未來停止執行BT投資案之規劃;特別是自公布本法之日起,將停止研究新BT投資案。PPP法詳細規定轉接案;政府將針對此內容做出詳細規定。
PPP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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